question-icon 离婚时一般财产怎么分割?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了,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像房子、存款啥的。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这些财产是怎么分割的,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希望了解具体的分割方法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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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协议优先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只要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就是有效的,法院会尊重双方的约定。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获得子女抚养权,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该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若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此外,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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