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无效民事行为,指的是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这类行为不会产生行为人所期望的法律后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说,一个六岁的孩子拿家里的钱去买了一台价值很高的游戏机,这个购买行为就是无效的。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虚假行为”,双方并不是真心想要达成这个行为的效果,只是表面上做样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为了逃避债务,甲和乙签订了一个虚假的买卖合同,把甲的房产“卖给”乙,这种行为就是无效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里强调的是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买卖毒品的合同,因为毒品交易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像一些有违伦理道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就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是无效的。例如,签订一个以伤害他人为内容的合同,就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合同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双方为了自己的利益,合起伙来损害别人的利益时,这种行为就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甲和乙恶意串通,压低价格将丙的房屋卖给乙,损害了丙的利益,这个买卖行为就是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