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我最近签了个合同,有点担心它会不会是无效的。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具体都有哪些呢?我好对照看看自己的合同是不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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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像签合同、立遗嘱这些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那就意味着它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那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没办法准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所以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举个例子,一个六岁的孩子去买了一台价值上万元的电脑,这个购买行为就是无效的。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就是说,双方都知道这个行为不是真实意思的表达,只是做做样子。比如为了逃避债务,假装把自己的房子卖给别人,这种虚假的买卖行为就是无效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一般就是无效的。比如买卖毒品的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是无效的。同时,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一个行为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和秩序,那也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以人身作为抵押的借款合同,就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是说双方为了自己的利益,互相勾结,去损害别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也是无效的。比如两个商家恶意串通,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他们之间的这种串通行为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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