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由谁来还房贷?
我和爱人婚后买了套房子,现在面临还房贷的问题,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该由谁来还这个房贷。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还是可以一方来还,又或者有其他规定?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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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婚后买房涉及到房贷偿还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购买的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资产。基于此原则,用于购买房屋所产生的房贷,也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上,夫妻双方都有偿还房贷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房贷的偿还方式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收入水平等因素,约定由一方来承担房贷的偿还,或者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偿还。只要这种约定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约定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偿还房贷,但没有将该约定告知债权人(通常是银行),那么当承担还贷义务的一方无法按时偿还房贷时,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夫妻一方承担了超出约定的还款份额后,可以依据夫妻之间的约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此外,如果夫妻在婚后购买房屋时,对房屋的产权归属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该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相应地,房贷的偿还责任也可能会根据产权归属的约定来确定。但这种约定同样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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