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个人出钱买的房子算谁的,房贷又该归谁呢?
我和配偶婚后,一方单独出钱买了房还办了贷款。现在我们对这个房子的归属以及房贷的承担有疑惑。想知道不同情况下房子到底算谁的,房贷又该怎么分担,特别是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时候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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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后一个人出钱买房及房贷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一方是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购置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因为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婚前有一笔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就是其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房贷如果是用个人财产偿还,那么房贷也属于个人债务。 其次,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出资为男方购买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此房就是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存在房贷且由出资方或其子女用个人财产偿还,房贷同样属于个人债务。 再次,如果一方用婚后的共同财产出资买房,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该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后的收入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是共同财产。此时,房贷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例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赚钱,一方用这些钱买房,不管登记在哪方名下,房子和房贷都是夫妻共同的。 最后,如果一方用个人财产购房但登记为双方名字,则视作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房贷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登记双方名字表明双方对该房产有共同的权益,相应的债务也应共同承担。 在夫妻离婚时,如果房产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那么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登记房产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给予补偿,补偿金额为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相应价值。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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