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是婚前买的,房贷是共同还的,离婚时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面临离婚,房子是对方婚前买的,婚后我们一起还房贷。现在不知道这房子怎么分,也不清楚贷款后续该谁还,还有没有什么补偿之类的。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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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就房产的归属、贷款的偿还以及可能的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若协商不成,法院可能判房子归男方,剩余房贷由男方继续还。 同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相关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来说,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进行补偿,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在分割房产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作出公平的裁判。例如,如果女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照顾家庭、子女的责任,法院在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时,可能会适当向女方倾斜。 总之,婚前一方付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房产可视为登记方的房产,首付款是其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未还清的房贷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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