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被法院冻结了怎么办?
我有套房子还没办下来房产证,最近突然被法院冻结了。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回事,也不清楚这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法院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怎样才能解决房子被冻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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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被法院冻结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白法院冻结房屋通常是在执行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生效判决等司法程序中的一种措施。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所以,即使房子未办理房产证,只要法院能够通过相关证据确定房屋权属与案件当事人有关,就可以进行冻结。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首先要向法院了解冻结的原因。如果是因为涉及诉讼被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你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达成和解,让对方撤回保全申请。如果是在执行阶段被冻结,你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如果你认为法院的冻结行为存在错误,比如房屋权属认定有误等情况,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对冻结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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