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先预封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家有套房子还没办下来房产证呢,结果法院说要预封。我不太懂这个,也不知道法院这么做合不合法,就想问问法院对没拿到房产证的房子进行预封有没有法律效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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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院对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进行预查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预查封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等在登记机构尚未登记,或者尚未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作出查封裁定,在取得权属登记时,转为正式查封。 这一措施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而设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对于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符合上述预查封条件的房屋,法院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在预查封期间,未经法院允许,任何人不得对被预查封的房屋进行处分。当房屋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时,预查封就会自动转为正式查封。所以,法院对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进行预封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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