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没房产证能否被执行?
我有套没房产证的安置房,最近和别人有债务纠纷,对方说要申请法院执行我的这套安置房。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没房产证的安置房到底能不能被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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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也是有可能被执行的。首先来理解一下执行的概念,执行指的是法院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对于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法院是否执行要综合多方面情况判断。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对于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虽然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但如果能通过其他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法院是可以对其进行执行的。 比如,有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能明确房屋的归属,即使没有房产证,法院也可认定该房屋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而采取执行措施。不过,如果该安置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说,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法院会谨慎处理这类房屋的执行问题。所以,没房产证的安置房不一定不能执行,要结合房屋的具体情况和被执行人的实际状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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