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看到了双务合同这个概念。我想到平时生活里的租赁合同,像租房子、租车之类的,就有点疑惑,租赁合同是不是属于双务合同呀?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它们之间到底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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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 在租赁合同中,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人有义务把符合约定的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和收益,并且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与此同时,承租人则有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 这两种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一方义务的履行往往以对方义务履行为前提。比如,要是出租人没有提供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物,那么承租人就有权利拒付相应租金;反过来,要是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履行支付义务,甚至解除合同等。所以,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租赁合同具有双方互负债务且有对价关系的特性,完全符合双务合同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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