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之前和别人做了个交易,现在发现这可能是无效民事行为。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个行为的效力到底是怎么认定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也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了解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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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指的是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因为严重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从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简单来说,无效民事行为就相当于从一开始这个行为就没有存在过,不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从被确认无效时才没有效力。 无效民事行为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首先是返还财产,如果一方已经根据无效民事行为取得了对方的财产,那么应当返还给对方。比如,甲基于无效的买卖合同从乙那里得到了一批货物,甲就需要把货物归还给乙。 其次是赔偿损失,如果无效民事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甲和乙都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双方要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分担损失。 此外,追缴财产也是一种后果。如果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比如,甲和乙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了丙的利益,那么他们因此取得的财产就要返还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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