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财产该如何支配?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对于财产支配问题很头疼。我们有房产、存款和一些投资,不知道这些财产在法律上会怎么分配,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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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支配问题,是很多准备离婚的夫妻关心的重点。在法律上,离婚时的财产分配主要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以及分配原则。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期间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这些财产归一方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一般遵循的是均等分割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分配财产。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法院来判决。在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子女的抚养情况、女方的权益以及是否存在过错方等。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配时,法院也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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