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会有受案回执吗?
我遇到个事儿去公安机关报案,感觉这事儿可能不属于他们管辖。我想知道,就算不属于他们管辖,去报案的时候公安机关会给我受案回执吗?我就怕报了案没个凭证,之后也不知道处理得咋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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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受案回执这个概念。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时,给报案人出具的一种凭证,它能证明报案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过案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这就说明,不管案件是否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只要是按照规定来接受案件,就应该出具受案回执。 从实际情况来讲,当公安机关收到报案,经过初步审查后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他们依然会依法先接受案件,同时给报案人出具受案回执。之后,会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且会及时告知报案人。 所以,即使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报案人也应该能拿到受案回执。有了这个回执,报案人就能清楚知道自己的报案已经被公安机关记录在案,也便于后续了解案件的处理进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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