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案回执是当场给吗?

我去报案后,警察没给我受案回执,我不太清楚按规定是不是应该当场就给我。我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案子有没有正式受理,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受案回执的给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必须当场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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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案回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受案回执是否当场给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解释一下受案回执的概念。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报案、控告、举报等案件材料后,向报案人出具的一种书面凭证,它证明执法部门已经收到了相关的案件信息,开始进入案件处理流程。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这里强调了“立即”,从常理和规定的精神来说,有条件当场给的,应当当场给报案人受案回执,这样能让报案人及时了解案件已经被受理。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导致无法当场给予。比如,报案时正值下班时间,相关设备、系统无法正常操作,不能及时打印受案回执;或者案件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核实一些基本信息才能确定是否符合受案条件等。在这些情况下,执法部门也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受案回执送达报案人。所以,虽然规定倾向于当场给予,但并非绝对,关键是要保证报案人能在合理时间拿到受案回执,知晓案件受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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