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有什么区别?

我去报案,警方给了我一个回执,我也没搞清楚这是受案回执还是立案回执。我就想知道这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到底有啥区别啊?它们代表的意义一样不?是不是给了回执就说明案子肯定能处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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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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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作用。 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材料后,经审查,认为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所出具的一种书面凭证。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收到了你报的案子这件事的一个证明。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受案并不意味着案件一定会立案处理,它只是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初步接收和登记的一个程序。 立案回执则是在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决定立案侦查后出具的凭证。这表明案件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控告人。立案回执代表着案件已经被正式立案,后续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侦查等工作。 总的来说,受案回执是案件处理的起始环节,仅仅表明公安机关收到了案件;而立案回执则是案件进入实质处理阶段的标志,意味着犯罪事实被确认且要进行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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