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回执算立案吗?
去警察局报案后,警察给了我一个回执单,上面记录了报案的基本信息。我不太清楚这个警察回执单是不是就意味着案件已经立案了呢?我想知道它和立案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拿到回执单后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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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警察回执和立案的概念。警察回执,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人报案后,给报案人的一个凭证,证明他们已经收到了报案信息。它主要的作用是让报案人知道警方已经知晓这件事情,也方便报案人后续查询案件进展。而立案呢,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也就是说,拿到警察回执只是表明警方受理了你的报案,但并不等同于立案。 通常情况下,警方在受理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审查。如果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并且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案件也属于本机关管辖,那么警方就会作出立案的决定。反之,如果经过审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就不会立案。 所以,当你拿到警察回执后,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立案。你可以根据回执单上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后联系警方,询问案件是否已经立案以及后续的进展情况。如果警方决定不予立案,也会按照规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你。如果你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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