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回执和立案回执的区别是什么?
我之前遇到点事儿去派出所报了案,警察给了我一个报案回执。我听说还有立案回执,不太清楚这俩有啥不一样。我就想知道它们各自代表啥意思,拿到报案回执是不是就算立案了,两者在法律上到底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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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回执和立案回执是在报案和立案过程中涉及的两个重要文件,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作用。 报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报案后,给报案人的一种凭据。当你向公安机关报告案件时,不管案件是否能够被立案,公安机关都会给你开具报案回执。它主要是证明你已经向公安机关报过案,起到一个记录和凭证的作用。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立案回执则是在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决定立案后给报案人的一种通知。这意味着案件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并将立案通知书送达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简单来说,报案回执只是表明你报了案,而立案回执则意味着案件已经被正式受理并开始侦查。拿到报案回执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立案,只有拿到立案回执,才说明案件进入了实质性的处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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