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缓刑被收监后能否判监外执行?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结果因为一些原因被收监了。现在身体状况不太好,想知道这种缓刑被收监的情况,还能不能申请判监外执行呀?心里很着急,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答一下。
展开 view-more
  • #缓刑收监
  • #监外执行
  • #刑事诉讼法
  • #保外就医
  • #法律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缓刑被收监后,是否能判监外执行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而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也就是说,如果在缓刑被收监之后,罪犯出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如患了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并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同时不属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那么就有可能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不过,具体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也有严格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综上所述,缓刑被收监后是存在被判监外执行的可能性的,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