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申请工伤的情况下该如何进行赔偿?


没有申请工伤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 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过错,未在规定时间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在停工留薪期间内,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原来的工资标准和待遇来发放薪酬。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未申请工伤认定时的一般赔偿项目及标准** 即便没有工伤认定,职工也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 **医疗费**:凭住院医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单据进行赔偿。 2.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主治医务人员的医嘱确定赔偿金额。 3. **误工费**:赔偿因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4. **交通补助费**:用于赔偿职工因就医、复查等产生的交通费用。 5. **康复性治疗费用**:如果职工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相应的费用也应得到赔偿。 6. **残疾赔偿金**:若事故导致职工残疾,还需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情况** 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