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遗赠人实际居住能否认定为接受房屋遗赠?

我遇到了一个房产继承方面的难题。家里老人立遗嘱把房子遗赠给我,老人去世后我就一直住在这房子里。但其他亲属现在提出异议,说我没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不能算接受。我就想知道,就我一直实际居住在这房子里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我接受了房屋遗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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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遗赠这个概念,遗赠就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把自己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而且在遗嘱人死亡的时候就开始产生执行效力的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 关于被遗赠人实际居住能不能认定为接受房屋遗赠这个问题,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接受房屋遗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虽然这里说的是继承人,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受遗赠人也有一定参考意义。对于受遗赠人而言,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意思表示的具体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在很多实际案例中,即便受遗赠人没有通过书面、口头方式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是在满足常人能够理解和接受的程度内,通过实际居住等其他方式也可推定其已接受遗赠。比如,有的受遗赠人在遗赠人去世后就住进了遗赠的房屋里,这种持续居住的行为,从常理推断,可以理解为对接受遗赠的一种默示。其他法定继承人明知受遗赠人居住在此,却未提出反对,那么这种占有房屋的行为往往会被法院认定为以实际行动接受遗赠。 不过,具体情况还是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判断,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在认定标准上存在一些差异。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他继承人是否知晓受遗赠人居住情况以及有无提出反对等。 总之,被遗赠人实际居住是有较大可能被认定为接受房屋遗赠的,但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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