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何保障权益并合法退地?


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以及合法退地相关问题,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不同地区会有所差异,常见的补偿方式有以下两种: 按年补偿:就是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后,国家会按照当地每年的平均收入水平,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额度会随着经济水平上下浮动,补偿年限一般为30年 。 一次性补偿: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后,结合当地的经济收入水平,会得到一次性的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方法通常为宅基地面积乘补偿基数加政策性补贴。不过,具体的补偿金额高低,要根据宅基地的详细面积、房屋评价报告、国家补贴规范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等来确定,所以各地、各户获得的补贴金额都可能不一样。例如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对不同身份人员主动申请退出宅基地,按不同标准补偿:现有原宅基地资格权人仍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主动申请退出宅基地的,按应享受合法宅基地面积计算给予450元/㎡补偿;现有原宅基地资格权人均已变更为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主动申请放弃宅基地的,按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积计算给予300元/㎡补偿;原宅基地资格权人均已故的,其法定继承人主动申请放弃宅基地的,按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积计算给予200元/㎡补偿。 其次,宅基地退出申请方式一般如下: 第一步,向村集体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步,村集体或者乡镇政府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审查后,按照规定的要求予以公示。如果公示没有异议,就上报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第三步,审批通过后,签订《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同时将土地证、房屋产权证原件交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后就可以按协议约定分期领取房屋、宅基地退出补偿(补助)资金。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并且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相关概念: 按年补偿:指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后,国家按当地年平均收入水平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补偿额度随经济水平浮动,补偿年限通常为30年。 一次性补偿: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后,结合当地经济收入水平获得的一次性补偿费,计算方式通常是宅基地面积乘补偿基数加政策性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