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做?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打算去做工伤认定,但不知道什么时候去做合适。是受伤后马上就去,还是等病情稳定了,又或者有其他时间要求?我很担心错过了合适的时间,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下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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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时间安排在不同主体申请时有所不同。 首先,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30日是一个较为严格的期限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假如用人单位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这期间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费用就得用人单位自己掏腰包了。这一规定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其义务,保障职工能够及时得到工伤认定和相应的待遇。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法律赋予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的权利,给予了职工一定的救济途径。如果用人单位不积极履行申请义务,职工自身可以在1年的期限内去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虽然这1年的期限相对较长,但为了避免证据丢失等问题,职工还是应尽早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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