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打算去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不清楚申请工伤认定有没有时间限制,时间是多久呢?要是超过时间没申请会有什么影响?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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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在不同主体申请的情况下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单位不及时申请,这期间该给员工的工伤待遇费用就要单位自己掏腰包。 其次,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给了工伤职工及其相关人员一个更长的申请时间保障。超过1年的申请期限未申请的,原则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等,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等进行判定。所以,无论是单位还是职工一方,都要留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要求,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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