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当时没太在意,也没去申请工伤认定,现在身体有些不适,怀疑和之前的伤有关,就想知道我现在还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到底是多久啊,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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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定。 首先,一般情况下是单位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这个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就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而当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规定这个申请期限,一方面是为了督促相关方及时行使权利,保障职工能及时得到应有的权益和救治;另一方面也保证工伤认定工作能在合理时间内进行,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难以收集等问题。所以,如果单位没申请,个人一定要注意在1年的期限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在一定区域内统一规划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地区范围,比如一些城市以市为统筹地区,在这个范围内统一政策和管理工伤保险等事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政府中负责管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务的部门,在工伤认定中起到审核、决定等关键作用,像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属于这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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