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限一般是多少天
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不太清楚去认定工伤有没有时间限制,想知道从受伤开始,一般要在多少天内去申请工伤认定呀,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会有啥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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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首先是用人单位申请的期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目的在于让用人单位及时履行申请义务,保障职工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另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也有时间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不过,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要是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统一筹划保险费用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地区范围。一般是以地级市为单位来确定统筹地区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指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务,其中就包括工伤认定工作 。 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就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比如需要等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出结论,工伤认定的时间暂时停止计算,等相关结论出来后,再接着计算工伤认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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