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危险驾驶罪既遂会如何处罚?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的“拘役”,简单说就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按照《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罚金”则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危险驾驶罪的罚金起刑点一般不低于1000元至2000元,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1000元至5000元 ,非营运醉驾当前各地上限一般为2万元。 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在醉酒驾驶过程中,因过失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严重的犯罪,这时就要按照更重的罪名来处罚。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比如存在4种从宽情形 :(1)自首、坦白、立功的;(2)自愿认罪认罚的;(3)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4)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同时,还有10种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 以及15种从重情形,这些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 相关概念: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罚金: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从宽情形:具有某些法定情节时,在量刑上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等处理的情况。 不适用缓刑情形:存在这些情况时,一般不给予缓刑处理。 从重情形:具有这些情节时,在量刑时会加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