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超时如何赔偿?

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当时没太在意,就没及时去做工伤认定,现在才发现已经过了认定的时间,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得到赔偿啊?要是能赔的话,具体是怎么赔偿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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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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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限要求,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如果工伤认定超时,通常意味着劳动者可能失去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的机会。不过,这并不绝对,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或过错导致工伤认定超时,那么劳动者仍然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追讨赔偿。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要是并非用人单位的原因,而是劳动者自身等原因导致超期,比如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或其近亲属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难度可能会增加,而且要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 此外,在特殊情形下,对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的理解有特别规定。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并未马上发生,而是潜伏一段时间后才实际发生,即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与事故发生之日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理解为伤害结果发生之日,并以之作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指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得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期限。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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