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超时后该如何获得赔偿?


工伤认定超时后赔偿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如果工伤认定超时,通常劳动者可能失去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的机会。但要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或过错导致超时,劳动者依然有向用人单位追讨赔偿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责任。依据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另外,工伤认定过期,还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职工因工受伤,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也未在一年内申报工伤,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致使职工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职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直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要是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处理。但总体来说,工伤认定超时效后获赔难度会增大。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就是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能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期限。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在一定范围内统一筹划的地区,在工伤认定和赔偿里,涉及到社保等相关工作在这个区域内统一管理 。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