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我和亲戚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不想再维持这个扶养关系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扶养关系是不是可以解除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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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关系指的是特定亲属间一方须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具体分析。 在法定扶养关系中,法定扶养义务主要是基于亲属关系而产生,通常不能随意解除。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不可以由父母一方随意解除。还有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也是法定且不能随意解除的。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定扶养关系也可能发生变化。例如,如果父母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对于基于协议而产生的扶养关系,比如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是可以解除协议的。若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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