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能起诉?
我和别人产生了纠纷,手里有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起诉对方。但不太清楚仅靠这两个信息够不够,不知道还需不需要其他东西才能去法院起诉,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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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通常是可以作为起诉的重要依据,但仅这两项信息并不一定就能确保顺利起诉,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能很好地确定被告的身份,为明确被告提供了关键信息。然而,起诉还需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就是你希望法院帮你实现什么目的,比如要求对方还钱、赔偿损失等。事实和理由则是说明你为什么要起诉对方,比如是因为对方违约、侵权等情况。 另外,案件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就是说这个纠纷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并且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合同纠纷可能要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所以,有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起诉的重要基础,但还需要准备好其他符合起诉条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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