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字有身份证号码但没地址可以起诉吗
我想起诉一个人,手里有他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不过不知道他的地址。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去法院起诉,也不知道没有地址会不会影响法院受理和后续的流程,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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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当你有对方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即便没有地址,通常也是可以起诉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中“有明确的被告”,一般理解为能够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信息。有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已经能够明确指向特定的个人,满足了“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件。 其次,虽然没有地址可能会在诉讼程序中带来一些麻烦,比如法院文书的送达。但法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送达,像公告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此外,你也可以通过一些合法途径获取被告地址。例如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因为有身份证号码,公安机关能够根据户籍信息找到其登记地址。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也会协助查询相关地址信息。所以,没有地址并不必然导致不能起诉,只是可能会使诉讼过程相对复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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