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我和另一半在杭州生活,现在打算离婚。听说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在杭州这个离婚冷静期具体是多久,是全国统一的时间,还是杭州有特殊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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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全国统一的,杭州也遵循这一规定,并没有特殊的时长安排。也就是说,在杭州办理协议离婚,从申请离婚开始会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去申请发放离婚证,若在这两个三十天的时间节点上出现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离婚程序就可能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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