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可以赠与房产证吗?

我有一套安置房,现在想把房产证赠与给我的亲戚。但我不知道安置房的房产证能不能这么操作,也不清楚这中间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和限制,所以想问问安置房是否可以赠与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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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安置房赠与实际上是将安置房的所有权进行赠与,而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凭证。一般来说,安置房能不能赠与房产证,关键在于该安置房是否有合法的产权以及是否满足相关的交易条件。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安置房的产权人拥有合法完整的产权,那么从赠与合同的角度,是可以将安置房通过赠与的方式给予他人。 不过,安置房有其特殊性。有些安置房是因城市建设、土地征收等原因而建设的,这类安置房可能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上市交易。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安置房在取得房产证一定年限后(如5年)才能进行转让、赠与等处分行为。如果不满足这些限制条件就进行赠与,可能会导致赠与行为无法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此外,在办理安置房赠与房产证的手续时,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契税等税费。而且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只有完成了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受赠人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安置房就可以或不可以赠与房产证,要综合考虑安置房的产权状况和当地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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