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赠与协议有效吗
我有一套拆迁安置房,最近打算送给亲戚,就想着签个赠与协议。但又担心这协议有没有效,要是无效可就麻烦了。所以想了解一下,拆迁安置房的赠与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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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赠与协议一般是有效的。首先要知道,房屋所有人对自己享有产权的房屋,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可以把房屋赠与他人,并且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只要赠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违规情形,协议就是有效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房屋权利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准,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在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之前,除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另外,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等关系,可能在税费上有一些优惠政策。比如,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房产赠与,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赠与住房的受赠人通常要全额征收契税,但如果符合特定条件也可能减免。 办理赠与协议相关手续时,一般要先由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双方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接着办理公证,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上面登记的信息具有公示效力,确定了不动产的权利归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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