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承包经营权的荒山荒地被征收时是否有补偿?
我家附近有片荒山荒地,我没有它的承包经营权。现在听说这片地要被征收了,我想知道像这种没有承包经营权的情况,能不能拿到相应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相关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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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承包经营权的荒山荒地被征收时,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开垦的荒山荒地,开垦者能取得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征收的时候开垦者是有补偿的。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相关标准规定。 其次,如果没有经过政府同意开垦,也就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补偿费用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相应的程序进行分配。但如果在荒山上有自己的附着物及青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当归所有者所有。因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等所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应当补偿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 最后,如果是涉及安置补助费,它是用于解决因土地被征用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补助给失去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前提是对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没有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一般无法获得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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