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的荒山荒地遇征收,补偿是不是归村集体?
我开垦了村里的荒山荒地,投入了不少精力和资金。现在面临征收,我不清楚补偿到底该怎么分配,想知道具体哪些补偿归村集体,哪些能归我自己,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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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的荒山荒地遇征收,补偿款并不完全归村集体,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土地补偿费。荒地、荒山通常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土地补偿费一般是归村集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该款项后,需依照法定程序召开村民会议,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内进行分配。 其次,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说,开垦者对荒山上自行种植的农作物、建造的附属设施等拥有所有权,那么相应的这部分补偿就应当归开垦者。 再次,涉及安置补助费的问题。如果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与村集体签订了荒地承包合同的开垦情况,安置补助费归开荒者所有;而如果是未经批准、未签承包协议自行开荒的,由于荒地不属于农户本身的承包地,私自开荒人员通常无法享受到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在统一安置时,一般是征地单位发放给农民的安置单位(可能是村集体或其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则直接发给农户或者用来给农户买保险(有的地方是这样实施的)。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偿分配办法,实际的补偿分配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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