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地征地补偿到底归谁所有呢?
我家有块开荒地,现在要被征收了,但是不清楚补偿该归谁。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是怎么判定补偿归属的,以及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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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地征地补偿的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荒地本身属于国家或农村集体所有,这是基于我国土地公有制的基本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荒地作为自然资源的一部分,不会因为个人的开垦行为而改变其所有权归属。 其次,对于开垦者来说,其对荒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如果开垦行为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比如经过了相关部门的许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开垦,那么在土地被征收时,开垦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而言,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开垦者种植的农作物、建造的灌溉设施等,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是属于开垦者自己所有的,这部分的补偿应当归开垦者。同时,因开垦投入的人力、物力等成本所对应的补偿,也应归开垦者。 然而,如果开垦的是禁止区域内的荒地,这种开垦行为是违法的,不但没有补偿,还可能会面临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明确禁止开垦的区域进行开荒,就属于此类情况。 另外,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应归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但这并不影响开垦者获得其应得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投入成本等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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