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遗赠吗?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家里有套拆迁安置房,老人想通过遗嘱把房子遗赠给一个朋友。我不太清楚这样做是否合法,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遗赠啊?具体涉及哪些法律规定呢?要是可以遗赠,后续办理手续又有啥讲究 ?
展开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遗赠的。首先来说说遗赠这个概念,遗赠就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把自己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送给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指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如果拆迁安置房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就可以进行遗赠。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当存在关于拆迁安置房的遗赠遗嘱时,就要按照遗赠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如果要进行遗赠,后续办理房产遗赠手续大致如下:要先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接着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之后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还需要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更名过户。 相关概念: 遗赠: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