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遗赠是否需要交税?
我最近涉及到安置房遗赠的相关事宜,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是否需要交税。比如受赠方需不需要承担什么税费,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可以免税之类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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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遗赠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交税的,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相关概念。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关于安置房遗赠交税的具体情况: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 - 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在安置房遗赠中,受赠人需要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 同时,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根据相关规定不征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在世时将房产转移到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名下的,属于赠与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契税。而对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放弃继承权,全部房产所有权均由孩子继承的情况,原属于夫妻去世一方所有的产权转移给孩子的属于继承性质,不征契税;属于在世一方所有的产权转移给孩子的属于赠与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另外,关于遗产税,目前国内没有拆迁安置房遗产税,若产权人不在了办理公证继承后只缴纳工本费、不缴纳任何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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