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公证买卖吗?
我手里有套安置房,想把它卖出去,听说买卖房屋可以做公证,这样更保险。但安置房性质特殊,我不确定能不能进行公证买卖。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安置房到底可不可以公证买卖,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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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能否公证买卖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安置房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来说,它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从法律规定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只要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但是对于安置房,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些安置房在取得产权的一定期限内是限制上市交易的。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安置房在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在这种限制交易的期限内进行买卖,即便去做公证,公证处通常也不会受理。因为这种交易违反了当地关于安置房交易的政策规定。 如果安置房已经满足上市交易条件,也就是已经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并且不在限制交易期限内,那么其买卖行为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公证可以对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等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增强交易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它可以证明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合同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比如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条款经过公证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所以,安置房能不能公证买卖取决于它是否符合当地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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