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我最近打算买一套安置房,和卖家也谈得差不多了,就差签合同。我听说合同公证之后会更有保障,但又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问问像安置房买卖合同这种,到底需不需要去公证啊?公证了和没公证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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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就被认为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不受是否公证的影响。 不过,公证过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有一定优势。一方面,它能防止买卖双方反悔或卖方加价。另一方面,其具有更强的证据力,在发生纠纷闹到法院时,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用公证过的合同 。 另外,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情况需要注意。由于安置房产权证核发较慢,购买时往往没有产权证,而公证机关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持谨慎态度,有些地方的公证机关可能不受理此类买卖合同的公证。所以在决定前,建议先咨询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其中就包括合同。这表明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是可以公证的,但并非强制要求。总之,是否对安置房买卖合同进行公证,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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