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非法行医指的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对于非法行医的立案条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有下面这些情形之一的,就达到立案标准。第一种是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甚至死亡的。简单来说,就是因为非法行医,让看病的人身体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从一般的功能受影响到残疾,甚至失去生命,这种情况肯定要立案处理。比如一个没有执业资格的人给人做手术,结果导致患者术后器官功能受损,无法正常生活。 第二种是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甲类传染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危害性,非法行医过程中如果引发这类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传播的可能性,会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所以必须立案。例如非法行医者在治疗过程中没有采取正确的防护和消毒措施,导致甲类传染病在一定范围内有传播的迹象。 第三种是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劣药不仅不能治病,还可能加重病情甚至危及生命,而不合格的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也会给患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比如使用没有经过正规检测的注射器给患者注射药物,就可能导致感染等问题。 第四种是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这表明非法行医者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屡教不改,所以达到立案标准。比如一个人因为非法行医被卫生部门处罚过两次,但还是继续给人看病,这种情况就会被立案。 第五种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比如非法行医时间长、获利数额较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立案。总之,非法行医严重危害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一旦达到立案条件,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