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如何赠与子女,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和相应流程。 首先,赠与行为需要签订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这就好比您把房子给子女,子女愿意接受,这个合同就是对双方意愿的一种书面确认。 接着,要带齐相关资料签署赠与确认书,这一步主要是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赠与和接受赠与的意愿。 之后要进行房屋价值评估。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评估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程序,结合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以及当地市场价格来进行 。这是为了确定房屋的合理价值。 然后是缴纳相关税费。不同面积和情况的房屋,税费缴纳标准不同。比如,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契税;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等。 再就是进行赠与公证与房产公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会根据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等一系列操作,最后出具公证书。《公证法》对这一过程有详细规定,包括申请地点、提供材料要求以及公证机构的操作流程等 。 最后要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民法典》相关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经依法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变更才发生效力 。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合同。 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国家为合理确定房地产价值设定的制度,评估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结合多种价格因素进行。 赠与公证:公证机构对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是将房屋产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名下,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的一系列手续,完成后产权变更才在法律上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