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有哪些例外情形?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听说有离婚冷静期,可我不想经历这个阶段,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能不适用离婚冷静期,是有特殊情形可以跳过吗?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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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增的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在以下这些情况下,通常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首先是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在诸如共同财产分配、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等关键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其中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冷静期”并不会对诉讼离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过,法院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在诉讼过程中酌情设立“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其次,因家庭暴力申请离婚。如果在婚姻关系中遭受家庭暴力,无论是申请登记离婚时以家暴为理由,还是在冷静期期间又发生了家暴行为,都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这是因为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将其排除在冷静期制度之外,符合立法保护弱者、避免轻率离婚的宗旨,同时也是对施暴者的一种约束和教育。 另外,若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也不涉及离婚冷静期问题。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指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并裁决是否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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