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了问题,想赶紧离婚,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想知道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用等这30天的冷静期,直接办理离婚。是只要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等冷静期就行吗,还是得有特定的情形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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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不过,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受该规定限制,这是目前法律规定的一种明显的例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家庭暴力、遗弃或者其他严重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不经调解,直接作出离婚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这些严重侵害对方权益的行为,通过诉讼离婚可以避开离婚冷静期,快速解除婚姻关系。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在诉讼离婚中,如果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也无需经历离婚冷静期。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给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一段缓冲时间,让他们重新审视是否真的要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一种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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