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主动要求协议离婚男方需要赔偿吗
最近在考虑和妻子协议离婚,是她主动提出来的。我心里有点疑惑,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她给我一些赔偿呢?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女方主动要求协议离婚,男方要求赔偿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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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是女方主动要求协议离婚,男方一般是不需要赔偿的。离婚赔偿在法律上是有特定情形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也就是说,只有当女方存在这些过错行为,导致双方离婚时,作为无过错方的男方才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 这里的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一般是指因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给予的补偿。 具体到实际情况中,如果女方没有上述法定过错情形,即便她主动提出协议离婚,男方要求赔偿通常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但要是女方存在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男方就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赔偿数额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男方受损害程度、女方过错程度等来确定。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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