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还能进行调解吗?
我之前和别人有纠纷,去法院起诉后胜诉了,对方却一直不履行判决,我就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现在对方又来找我,想和我协商解决。我想知道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还能不能进行调解呢?这种调解有什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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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是还能够进行调解的。这种调解在法律上被叫做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申请强制执行后还能调解是有现实意义的。有时候被执行人可能确实存在暂时的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通过执行和解,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合理的履行方案,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也给了被执行人一定的缓冲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意味着执行和解是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如果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按照协议履行完毕,那么执行程序就会终结。但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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