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到烂尾楼该如何去维权?


当购买到烂尾楼时,首先要明确自身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房地产开发商应按照约定如期交付符合入住标准的商品房,若未履行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维权途径如下: 首先,可以尝试与开发商沟通。这是最直接的方式,了解楼盘烂尾的原因,要求开发商给出解决方案和交付时间。通过友好协商,也许能较快解决问题。 其次,如果与开发商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监管部门投诉。比如住建局等,这些部门有职责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可以介入协调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纠纷,促使问题解决。 最后,若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前,要准备好核心证据,如购房合同,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付款凭证,能证明您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以及开发商违约的证据,比如楼盘停工的照片、相关通知等。 法律依据方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三个月仍未履行,您有权解除合同。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关键证据,按照法定流程进行,避免因不当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相关概念: 解除权:简单说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在烂尾楼的情况中,如果开发商出现严重违约,达到一定条件,购房者就拥有解除购房合同的解除权。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购房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需要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