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是否存在结果加重犯?
我想了解下,在抢夺犯罪里,是不是有结果加重犯这种情况呢?比如抢夺行为导致了更严重的后果,像有人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特别大,那这种情况和普通抢夺在法律上的处理一样吗?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想弄清楚。
展开


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通俗来讲,就是原本的犯罪行为因为出现了更严重的后果,处罚也会变得更重。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抢夺罪是存在结果加重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就属于抢夺罪的结果加重情形。“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而“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通常包括抢夺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等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抢夺行为造成了比一般抢夺更严重的结果,那么犯罪人就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这体现了结果加重犯的特点。 所以,抢夺罪是存在结果加重犯的,当抢夺行为出现法律规定的严重后果时,处罚会相应加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