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对方的房子地址房号,是否可以申请保全?


在知道对方房子地址和房号的情况下,一般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损毁,以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它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是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情况很紧急,你发现对方有转移房产的迹象,你可以在起诉前就申请保全,但必须要提供担保。 而对于诉讼中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你发现对方可能会转移房产,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可能会要求你提供担保。 知道对方房子的地址和房号,这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了明确的财产线索。不过,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时,除了要考虑是否有明确的财产信息外,还会审查是否存在需要保全的正当理由,比如是否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等。另外,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通常要与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相当。所以,知道对方房子地址房号只是申请保全的一个条件,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申请。





